本章的目標是對箭頭函式提供一些較為全面性的介紹,除了基本的語法之外,也補充了很多React搭配使用時的實例,此外也提供撰寫的風格建議。當然,箭頭函式並不光只是語法簡短而已,它有一些與原來JavaScript中函式不同的設計,你可以把它當成是原本(傳統)的函式的改進版本。
註: 本文章同步放置於Github庫的這裡。
根據網路上統計的統計資料,箭頭函式(Arrow Functions)是ES6標準中,是最受歡迎的其中一種ES6新特性。它會受歡迎的原因是好處多多,只要注意在某些情況下不要用過頭就行了。有什麼好處呢?大致上有以下幾點:
this
值註: 本文大部份的基本語法內容是來自我電子書中的箭頭函式章節。
箭頭函式的語法如下,出自箭頭函數(MDN):
([param] [, param]) => {
statements
}
param => expression
簡單的說明如下:
一個簡單的範例是:
const func = (x) => x + 1
相當於
const func = function (x) { return x + 1 }
所以你可以少打很多英文字元與一些標點符號之類的,函式是個匿名的函式。基本上的使用如下說明:
return
回傳值語句要自己寫。例如 () => {}
x => x*x
因此,初學者最容易搞混的是下面這個例子,因為有花括號({})與沒有是兩碼子事:
const funcA = x => x + 1
const funcB = x => { x + 1 }
funcA(1) //2
funcB(1) //undefined
當沒使用花括號({})時,代表要會使用自動有return
的作用,所以它也只能用在單一行的表達式的時候使用。使用花括號({})則是可以加入多行的語句,不過return
不會自動加,有需要你要自己加上,沒加這個函式最後等於return undefined
註: 表達式與語句仍然有一些差異,像
throw "Error2"
是一個只有單一行的語句,但它並不能用於箭頭函式中無花括號的情況。
註: JS語言中函式的設計,必有回傳值,沒寫相當於回傳undefined
第二個會容易造成混亂與誤解的是,在肥箭頭符號(=>)的後面可以直接換行,下面指的是單行回傳表達式的情況,雖然不會造成錯誤但很難閱讀,所以不建議這樣寫。像下面這幾個的例子都是合法語法:
// !! 不建議這樣寫 !!
const funcA = x =>
x + 1
// !! 不建議這樣寫 !!
const funcB =
x =>
x + 1
在這裡容易造成誤解,理由是肥箭頭符號(=>)的後面可以用換行,但"前面"不能直接接到換行,這個會造成編譯器無法編譯,瀏覽器也無法執行。我想主要原因是,畢竟這個符號是等號(=)與大於符號(>)組合而成的一個新符號,等號還有其他的用途。放在語句的前面應該就是等號的作用,再加上一個大於符號會造成語法錯誤。不管如何,別亂寫語法就對了,按照一般的你所看到的正常語法來寫就對了。
通常要換行或是寫成多行的語句時,則是要配合使用花括號或圓括號,但它們兩者在實際上的意義不同。在使用某些函式庫例如React時,你會看到在箭頭後面使用圓括號(())而非花括號({}),會使用圓括號(())會有兩個情況,第一個是仍然是有自動加retrun回傳的作用,但這個只有單一行的表達式在撰寫時區分為多行來寫,第二個是回傳值是個物件的類型值,因為物件的字面文字定義同樣也是用花括號({}),為了明顯區分出是物件的字面文字,所以用圓括號框住,這一點要相當注意。
React中因為使用了JSX語法,所以有可能你會看到一大串的JSX語法最外圍都會加上圓括號(()),例如下面的範例,我這裡只有寫一小串不過通常是一大串:
const HelloWorld = (props) => (
<div>
<h1>{props.text}</h1>
</div>
)
圓括號在JavaScript中的用途你應該有看過了一些,用於函式呼叫定義,if之類的語句中的表達式,以及它是一個群組運算符(Grouping operator),可以明確地控制運算求值的優先次序,例如((a + b) * c)
。在這裡的用法,則是形成一種未完結的語句,也就是撰寫時多行實際是單一整行的語句,這是由於按照JS中的ASI(Automatic Semicolon Insertion, 自動插入分號)機制,當讀到圓括號的開頭符號((
)會被認為這個語句尚未完成,並不會自動插入分號(;)來作語句的結束,一直到看到圓括號的結尾符號()
),才會整個算作一個語句。這與使用花括號({})作為區塊語句的語法,或是函式的傳入參數寫成多行(下面的範例中就有這樣寫)有點類似,但意義不同。但用在這裡的情況仍然是箭頭函式有自動回傳的情況,也就是仍然屬於單一行的表達式。
不過,JSX語法畢竟只是一種簡寫語法,上面的範例透過babel編譯器後,它的程式碼相於下面這樣:
"use strict";
var HelloWorld = function HelloWorld(props) {
return React.createElement(
"div",
null,
React.createElement(
"h1",
null,
props.text
)
);
};
要補充一點的是,雖然與箭頭函式無關,但在React中也很常見到的一種JSX的寫法,就是使用圓括號開頭符號((
)接在return
關鍵字的後面,尤其是在render
函式中,例如像下面這樣的例子:
class HelloWorld extends React.Component {
render() {
return (
<div>
<h1>{props.text}</h1>
</div>
)
}
}
它的功能也是類似上面所說的,形成一個未完結的語句,讓JS認為這行語句尚未結束,而不會作ASI的來結束語句。如果return後面沒有加上圓括號的開頭符號((
),ASI會起作用然後會幫你自動加上分號(;),這將會造成語法錯誤或是不預期的結果。這一點要特別的小心注意。
註: 以上關於ASI(Automatic Semicolon Insertion, 自動插入分號)的機制,可以參考這篇我寫的部落格文章。
最後,談到箭頭函式用到一種語法簡化的"極致"境界時,你會看到之前很少見的簡短語法,例如這一個之前在討論區被問到的問題,其中的內容是有關於Redux函式庫中的原始碼 - compose.js這個檔案,原始碼像下面這樣,因為沒有很長我整個列出來:
export default function compose(...funcs) {
if (funcs.length === 0) {
return arg => arg
}
funcs = funcs.filter(func => typeof func === 'function')
if (funcs.length === 1) {
return funcs[0]
}
const last = funcs[funcs.length - 1]
const rest = funcs.slice(0, -1)
return (...args) => rest.reduceRight((composed, f) => f(composed), last(...args))
}
最後面一行用了兩個箭頭函式,一個是在reduceRight
方法之中作為傳入參數,摘要出來是長下面這樣:
(composed, f) => f(composed), last(...args)
這用了一種少看到的逗號運算符(,),這個運算符的作用是可以組合多個表達式,變成單一個表達式,運算求值的順序是從左至右,這可以用兩個以上的表達式。一般在使用這個運算符會用圓括號框住外面,但這只是方便閱讀而已並非必要。
也就是說上面的f(composed), last(...args)
,實際上是相當於先執行f(composed)
,然後執行last(...args)
,最後的箭頭函式的回傳是後面這個表達式的求值結果。
逗號運算符在簡單的if...else
語句會看到有人(或是編譯工具)用來作簡寫語法,例如下面的例子:
function f(){
if(x){
foo()
return bar()
}else{
return 1
}
}
會簡寫為下面的樣子(這是經過Closure Compiler編譯後的結果):
function f(){return x?(foo(),bar()):1}
你其實一定會看過逗號運算符,只是不知道它原來可以這樣用而已,最常見的就是在for語句中的那三個表達式的圓括號中。在其他情況下,這個並不算會常見到的一種語法,但就如上面說的,因為箭頭函式如果要有自動回傳的作用,肥箭頭的後面必定只能用單一個表達式,所以你有可能會看到有人用了逗號運算符,在某些為了讓程式碼寫得更簡潔的情況下,相信以後會愈來愈多人這樣用吧。
this
值的綁定箭頭函式可以取代某些原有使用self = this
或.bind(this)
的情況,它可以在詞法上綁定this
變數。但要視情況而定,而不是每種情況都一定可以用箭頭函式來取代。下面來簡單說明一下。
一開頭要說的是,箭頭函式並不是完全只是原本JS中函式的縮寫語法而已,它與原本的函式內部設計有些不同,稱得上是改進過的函式。
箭頭函式與原本(傳統)的函式的不同之處,以下這兩點簡單說明:
new
函式在JS中的功用很多,除了像一般的其他程式語言中的函式那樣使用外,函式也可以作為建構函式使用,這是JS中設計出來的四不像的以類別為基礎的物件導向語法,不得不說它又是一個容易造成混亂的設計,這邊我就不再多描述。
函式區塊中還有另一個隱藏的自動生成物件 - arguments。它是一個討論區中的常客,這個物件因為是隱藏的機制,除了是個"偽"陣列的物件,而且它與傳入參數有互相參照的作用,初學者如果用了它就像踏到坑裡面去,不是很容易能掌握它而且會常常出現問題。如果是以我的看法,"不要使用它"就是最佳的回答。連JavaScript的創造者Brendan Eich都認為在ES6之後,這個物件應該逐漸要退出舞台,不需要再使用它。
在ES6之後,JS引進了一種新式的設計,稱為Lexical this
(詞法的this),下面簡單的說明一下。
一般而言,在JS中的預設this值,就是呼叫這個函式的物件,例如是o.m()
,除非m
是一個綁定方法(一般指bind這個方法),不然this預設就是o
。在ES5嚴格模式的作用下,一般的在詞法中函式呼叫(f()
)的this預設都會是undefined
,而不是window或全域物件。但如果預設的this值是undefined
時,它也沒什麼太大的功用。
註: 上面這一段是摘譯Brendan Eich的部落格的。
Lexical this
(詞法的this)是一種預設this的自動機制,這裡所謂的詞法(Lexical)一般指的是在函式區塊中,這因為在函式呼叫時才會產生this。也就是說Lexical this
(詞法的this)是在函式中使用一些特定的語法時,這些語法就會從週邊的作用域(函式或全域作用域)中,捕捉this值,作為自己的預設this。雖然有可能你還搞不清楚,這是在講什麼,但是這的確會非常的有用處。
箭頭函式的預設this就是用Lexical this
(詞法的this),它雖然是函式,但它並沒有像原本(傳統)的函式的設計,在被呼叫時以呼叫它的物件作為預設this值,或是在全域呼叫時以window或全域物件作為預設this(或是嚴格模式下是undefined)。它不是這樣設計的,它是從詞法的作用域中捕捉this值,作為自己的預設this值。
註: 不要把this與scope搞混了,是不一樣的東西。你可以參考這裡書中的this的內容。
註: 雖然說詞法環境(LexicalEnvironment)我們指的就是作用域,而ES6中也有區塊作用域(block scope),但因為這裡討論到的是
this
,會影響到Lexical this
(詞法的this)的只有函式或全域的作用域,其他的區域作用域(例如if, for等等)並沒有影響到。
上面講了一堆,實際看例子就會很容易理解,這是一個在函式中使用箭頭函式的例子:
const obj = { a:1 }
function func() {
setTimeout( () => {
// 這裡`this`會以詞法上的func中為預設
console.log(this.a)
}, 2000)
}
func.call(obj)
在setTimeout
中的箭頭函式,可以有效地捕抓到外層的func區塊中的this值,作為自己的預設this。所以當使用obj呼叫func時。箭頭函式中的this.a
可以正確地得到1
。
看起來沒啥大不了,比對一下如果用一般的函式定義會如何?下面是一般的函式定義方式:
const obj = { a: 1 }
function func() {
setTimeout( function() {
// 這裡`this`,會是這個callback的自己本地(local)綁定值
// this為window物件(嚴格模式為undefined)
// this.a必是undefined
console.log(this.a)
}, 2000)
}
func.call(obj)
在以往這個有名的常見問題中,解決方式有很多種,要不就是要開發者自己作"捕捉"外層函式this的動作,或是用bind
方法自己綁定,下面這是其中一種用"捕捉"外層函式this的解決方式:
const obj = { a: 1 }
function func(){
// 這裡用一個常數that先捕捉到this,讓它到作用域鏈上
const that = this
setTimeout(
function(){
// 這裡可以存取得到that
console.log(that)
}, 2000)
}
func.call(obj) //Object {a: 1}
註: 上面的程式碼中的
that
是隨便取的名稱,有人喜歡用self
、_self
、_that
都一樣的用途。不要誤以為它是個關鍵字。
類似的問題非常多,你可以從setTimeout
的例子就可以看到,這種用了callback(回調, 回呼)作為傳入參數的方法,在JS中多到一個程度,語法也是很常見,可見在真實的應用情況,如果能像箭頭函式能作週邊的捕抓this值,作為自己的預設this,可以得到多大的方便與減少多少的濳在問題。
當然,箭頭函式的Lexical this
(詞法的this)作用在大部的情況都可以運作得很好,但它也有在某些下不適合使用的情況,因為Lexical this
(詞法的this)一旦綁定過了,就無法再覆蓋,即使是用new關鍵字也不行。不過,這部份可能會比較進階,你可以參考You Don't Know JS: this & Object Prototypes與這篇文章中的內容。也因為如此,有些情況下你不應該使用箭頭函式,在下面的內容中會說明。
總結來說,這一章的關於this在原本(傳統)的函式與箭頭函式是不同之處如下:
以下這幾個範例都是與this
值有關,所以說如果你的箭頭函式裡有用到this
值的確要特別注意,並不是不能用而是要小心它的行為是不是你要的結果。
以下的每個範例都只能用一般的函式定義方式,"不可"使用箭頭函式。
註: 本節的內容大部份是參考自When 'not' to use arrow functions
因為箭頭函式會以物件在定義時的捕捉到的週邊this
為預設this
,也就是window或全域物件(或是在嚴格模式的undefined)。所以會造成是存取不到物件中的array
屬性值。
const calculate = {
array: [1, 2, 3],
sum: () => {
return this.array.reduce((result, item) => result + item)
}
}
//錯誤: TypeError: Cannot read property 'array' of undefined
calculate.sum()
這種情況與上面一點類似,箭頭函式的this
值這時會是window或全域物件(或是在嚴格模式的undefined)。
function MyCat(name) {
this.catName = name
}
MyCat.prototype.sayCatName = () => {
return this.catName
}
cat = new MyCat('Mew')
cat.sayCatName() // undefined
箭頭函式的this
值,相當於window或全域物件(或是在嚴格模式的undefined)。這裡的this
值如果用一般函式定義的寫法,正確應該是要對應到被監聽DOM元素本身。
const button = document.getElementById('myButton')
button.addEventListener('click', () => {
this.innerHTML = 'Clicked button'
})
箭頭函式沒有constructor這個設計(原本的函式中有),直接使用new
運算符時會拋出例外產生錯誤。
const Message = (text) => {
this.text = text
}
// 錯誤 Throws "TypeError: Message is not a constructor"
const helloMessage = new Message('Hello World!');
call
、apply
、bind
三個方法,無法"覆蓋"箭頭函式中的this
值。yield
會產生錯誤。()
),但建議你還是不論幾個都用圓括號框起來。(Google 5.5.3, eslint: arrow-parens)本章對於箭頭函式的用法作了一翻全面性的說明,語法上很簡單,但其中比較不同的是對箭頭函式中的Lexical this
(詞法的this)作了一些簡單的說明,相信你看過之後,應該會對箭頭函式有更進一步的認識。這個ES6新的函式語法,改善了許多長久以來在函式中使用上的this綁定問題。在之後的類別章節中,我們會再見到箭頭函式的用法。
關於redux使用逗號運算符的說明是有錯誤的,在電子書中已經去除這一段的說明。
https://www.gitbook.com/book/eyesofkids/react-basic-zh-tw/details
不可使用箭頭函式的情況連結更新 When Not to Use Javascript Arrow Functions